董事會:沛亨(6291)決議辦理私募現增100萬股,私募價為每股11.67元

公告董事會決議107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第一次

私募案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之

預計應募對象名稱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東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母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私募股數為1,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預計募集資金為新台幣11,7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取前五個營業日之資料,經計算為新台幣14.56元)

b.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計算為新台幣14.59元)

依此,私募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1.67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其他因應公司未來長期發展所需

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爰有資金需求,

若以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生成本等,恐不

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考量以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

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規定,並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年12月19日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1.6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1.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私募案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

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上櫃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07年12月19日至107年12月24日止。

(2)私募增資基準日:107年12月24日。

(3)本次辦理私募案之前一年內經營權有發生重大變動,對此,本公司已洽請證券承銷

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及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私募專區)。

(4)有關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後續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全權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