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稅局:持有重大傷病卡 不一定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重大傷病卡」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礙手冊的申請資格,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還是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才能辦理。

地方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係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若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四OOcc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之車輛,符合免稅資格者,稅務局將主動核准免稅免申請,每人以一輛為限,免稅生效日最早可追溯自一O八年一月一日。但是,身心障礙者與車主若不同人,仍需由民眾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能享有免稅優惠,因此民眾如果有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一定要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義,請撥打地方局稅務專線03-8226121或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