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秀林鄉長選連任涉收賄逾百萬元 檢方偵結起訴

花蓮秀林鄉長王玫瑰遭控競選連任向包商收賄逾百萬元不正利益,檢方今天偵結起訴。翻攝王玫瑰臉書粉專
花蓮秀林鄉長王玫瑰遭控競選連任向包商收賄逾百萬元不正利益,檢方今天偵結起訴。翻攝王玫瑰臉書粉專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Sitang Yuci)去年競選連任,承攬公所標案的包姓廠商中提供競選所需,原本要價211萬元的費用,經議價後,降至177萬,最後廠商只開出50萬元不實報價單及發票,王也照此付款,檢方認為王從中收取超過百萬元不當利益,花蓮地檢署今天(28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王玫瑰及包商。

花蓮地檢署調查,花蓮縣秀林鄉長王玫瑰,對鄉公所辦理採購案件具有核定、主管、督導職權;包姓廠商則是長期承攬鄉公所的採購案的兩家公司負責人。

檢方查出,王玫瑰擔任鄉長期間,包姓廠商為能順利得標及進行秀林鄉公所辦理公共工程採購案,2021年12月22日及2022年6月1日至11月24日間,陸續提供王玫瑰競選連任鄉長所需,包括設置競選總部、提供背心、文宣、帽子、布條、旗幟、鷹架、帆布、宣傳車音響等,並向王玫瑰報價211萬6994元,經王玫瑰議價後,減價至177萬3112元。

包姓廠商於2022年12月間,卻僅以帽子1000頂、志工背心600件、A3政見傳單-雙面1000張、關東旗200組、布條400條、手搖旗900支等不實報價單,向王報價50萬元,並開出不實發票給王,兩者價差127萬3,112元行賄王,王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而均收受,最後只付50萬元給包姓廠商,王從中獲取127萬3112元不法利益。

另外,檢方查出,王玫瑰在競選鄉長期間,多次收受包姓廠商所提供電動麻將桌、新冠肺炎快篩劑、酒水招待、電視機、租賃車輛等賄賂,金額共計約8萬元,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全案檢方今天偵結,認為王玫瑰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包姓包商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款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罪嫌及《刑法》第215條之業務登載不實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菱傳媒原始網址:花蓮秀林鄉長選連任涉收賄逾百萬元 檢方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