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公開收購類比科普通股案,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81)致新-公告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1.事實發生日:108年1月11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438,以下稱「類比科技」)普通股,本次收購對價已於民國108年1月11日匯入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即民國108年1月17日以內)(含108年1月17日當日),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