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卻繳不出房貸?一招可節稅 房地合一稅算給你看

房屋交易相關課稅規定複雜,不少人對於稅費問題霧煞煞,經常有民眾詢問,繼承家屬過世後的房地遺產,若日後出售,如何判斷是否符合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繼承取得房地時,如加上貸款餘額超出該房地現值,則屬繼承的額外負擔,未來若出售該房地,便可以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減免稅額。高雄有位兒子,父親過世時仍有700萬房貸未還清,出售後最終國稅局判只需繳28.6萬元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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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繼承取得房地時,如加上貸款餘額超出該房地現值,未來出售可節稅。資料照片:取自中央社
個人繼承取得房地時,如加上貸款餘額超出該房地現值,未來出售可節稅。資料照片:取自中央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其父親今年5月1日過世,他繼承房地遺產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為400萬元,但因其父親於2018年1月1日購置,過世時仍有房貸未還清,向金融機構抵押借款的未償債務餘額700萬元。由於該民眾無力償還,便於今年9月30日以900萬元出售該房地,進一步詢問房地合一稅課稅問題。

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個人繼承取得房地時,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該房地貸款餘額,若超出房地現值部分,且確實須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者,屬於繼承的額外負擔,未來在出售該房地時,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得減除該項額外負擔,以符合實質及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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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以該案例計算結果,售價900萬元減除繼承時房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成本430萬元(400萬元×107.5%),再扣除額外負擔300萬元(700萬元-400萬元)及法定移轉費用27萬元(900萬元×3%)後,餘額為143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0元),合併計算其父親持有期間共5年9個月,持有期間超過5年且在10年以內適用稅率20%,只需要負擔28.6萬元(143萬元×20%)房地合一稅。(審核:葉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