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耐震初評 多數老屋可重建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於去年上路,但內政部近日發現有民眾誤傳,老舊建築物必須進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詳細評估」後,才能申請重建,導致建物所有權人躊躇不前,不敢申請評估。內政部昨日澄清,多數經耐震初評老屋即可重建,詳評並非必要程序。

內政部表示,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分為「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初步評估後,是否須進一步進行詳細評估,將視初步評估結果而定。初步評估結果未達乙級,或屋齡30年以上無昇降設備且初步評估為乙級者,一律無須進行詳細評估,即可符合重建資格,也就是說,經初步評估為乙級且有昇降設備者,才須要再進行詳細評估。

內政部澄清,詳細評估並非必要程序,須視初步評估結果而定,經初步評估為乙級且有昇降設備者,才須要再進行詳細評估。據內政部統計,迄今受理補助執行既有住宅耐震安檢的初步評估案共有6583件,其中,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符合申請重建資格)有5074件,約占77%,若其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即符合申請重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