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減稅 再延長兩年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將現行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優惠再延長兩年。換言之,民眾如果在2025年6月14日前新購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可以退稅2,000元。

為鼓勵購買節能家電,財政部自2019年6月15日推出節能家電減稅措施,民眾若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可享最高新台幣2,000元退稅,減徵期間原至今年6月14日止。

除了財政部的減稅措施,經濟部也推出「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新購能源效率第1級的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每台可再補助3,000元。經濟部補助的購買(發票)期限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期間則可至2024年1月15日。

據經濟部估計,今年來受理申請案逾13.8萬件,含冷氣機10.1萬台、電冰箱6.7萬台;依今年度預算推估,尚有47.2萬台補助額度。目前十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合計約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25%。

財政部節能家電減稅措施已是第三度延長,原本市場認為相關條文可以很快過關,但因部分立委認為相關措施宜常態化,不要每兩年延一次;也有立委認為應直接免稅或拉高減徵金額至3,000元,延至30日才三讀。

財政部30日說明,根據統計,節能電器平均每台繳納的貨物稅與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稅額相當,實質上已形同免徵,且直接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恐有廠商未將免徵利益全數回饋消費者的疑慮,維持現行減徵額度是較佳做法。

財政部也解釋,對於各項貨物稅的減免一定都有期限,且根據經驗,訂定減免期限可發揮鼓勵民眾在限期內換機的作用,依往例,確實有很多民眾會趕在節能家電減稅結束前出現一波搶購潮。

立法院長游錫堃30日上午主持黨團協商,各黨團同意依照行政院版本。立法院隨即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依立法院三讀,續延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實施期間兩年,至2025年6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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