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決議凍漲 電價還漲嗎? 經濟部回應了

立法院通過決議凍漲電價,經濟部30日表示,目前電價成本仍高於電價,若無法調整,不僅有全民補貼用電大戶的問題,更讓台電公司經營面臨財務危機。2023年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若電價不調整,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對台電公司確保穩定供電、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有極不利影響。

經濟部說明,為了減緩台電長期虧損的困境,4月1日起電價實施調漲11%的狀況下,再加上爭取1,000億元的超徵稅收撥補台電,才因此評估今年台電虧損可縮小至100億元左右;若電價完全不調整的情況下,今年原估虧損將高達2,124億元。

經濟部說明,目前電價審議機制,是依2015年立法院決議訂定電價公式,且後續已「寫入法律」、依電業法49條辦理。經濟部尊重國會的決議跟關切,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守法執行業務,遵守目前電價審議機制的結果。

經濟部強調,經濟部尊重立院決議事項,但同時,行政部門也必須遵守電業法的法律授權,也就是成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議電價方案,並且如實執行;因此,針對本案,經濟部認為有憲政分工的疑慮,原則應依法行政,難以停止凍漲。

經濟部再次呼籲,懇請國人同胞支持台電公司,俄烏戰爭造成的國際燃料價格飆漲,世界各國都大漲電費,台電公司發購電燃料成本已連續2年高達6,000億元以上,與俄烏戰爭前約3,000億元的燃料支出相比,確實是翻倍大增。而台灣的電價依然是相對緩和,且調整以用電大戶為主,減緩民生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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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指出,依前述修訂後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並依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等原則訂定費率,因此辦理電價審議事宜,必須依法行政。

經濟部指出,以核電占比較高的法國及韓國為例,其2020~2023年間工業電價累積調幅已分別高達160%與87%,反觀我國電價調整相對和緩,與民生物價最相關的住宅及小商店用電,近3年累積調幅分別僅7.1%及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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