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老人照護中心抽查,9成不合格

【時報-台北電】消保處今公布老人福利機構查核結果,查核20家竟有18家有缺失,比率高達9成,其中社政管理有14家不符規定,情節包括違規收容插管、氣切病患,使用過期4年的藥品、寢室及浴廁緊急呼叫鈴故障等,另有10家建物有違建、安全通道有堆積物阻礙等問題,老人安養環境令人擔憂。

其中新竹市名伸老人養護中心在社政經營、契約、建物使用、消防安全、衛生管理等5大查核項目皆有不合格處,包括違規收容5名兩管病人、護理人員未依班表排班、電梯執照逾期1年多等,藥車上甚至還有2009年就過期的藥品,問題最多。

消保處長劉清芳表示,高齡化時代來臨,消保處10月、11月間特別針對老人養護機構進行安全、衛生、經營管理等查核,結果20家中竟有18家有違規,其中社政層面缺失最嚴重。

消保官王德明指出,社政管理部分情節較嚴重的包括違規收容氣切和插管長者、現場無護理人員當班、照顧服務員不足等;建物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各有10家及4家不符規定,有機構5樓和1樓後側皆是違建,還有數家機構安全梯、安全門堆放過多雜物,若發生意外,行動不便的長輩難逃生。

衛福部社家署老人福利組副組長陳美蕙說,依《老人福利法》規定,長期照護機構分為長期照顧型及養護型,養護型僅能收容兩管(鼻胃管及導尿管)病人,兩型機構的照顧服務員人力配置比例不同,養護型違規收容氣切病患,照護能力恐不足。

陳美蕙表示,這次查核結果已交由地方縣市政府,要求經營業者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依《老人福利法》處3萬到15萬元罰鍰,嚴重者可勒令其停業。

王德明呼籲,幫家中長輩選照護機構時,應確認是否為政府合法立案,務必確認契約書內容,最好親自到機構「聽看聞」,了解機構衛生環境和是否有合法逃生設施,多聽其他家屬說法、聞聞看環境氣味,確保長輩能住得安心。(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洪欣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