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家門前公園樹木 斗六市公所開罰住戶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接獲檢舉,日前一對夫妻疑因「不喜歡」住家前面公園內樹木,於是把樹砍了,公所將以違反「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並依樹木價值求償。

斗六市公所主任秘書楊劍銘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接獲民眾檢舉,住家附近的小公園一株20多年的大樹被一對夫妻砍了,可能是因樹木正對他們家門。楊劍銘說,電話詢問被檢舉砍樹的夫妻,2人坦承砍樹,問他們為何要砍樹只說「不喜歡」。

楊劍銘表示,之前當地里長、里民向公所反應公園樹木需要修剪,公所派人前往修剪樹枝,隔天就有民眾發現樹被砍了,有人一度還誤解樹是公所砍的。

市公所指出,由於2人未經申請同意逕行砍樹,已違反「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可依法開罰新台幣6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將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另外也會依樹木價值再求償。(編輯:黃世雅)11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