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死亡求助無門」 台灣人死好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衛福部數據顯示,2022年3月17日台灣累計確診死亡人數853人,疑似接種COVID-19疫苗接種後的不良反應事件中,有1,412人死亡,這些還是有經過正式通報程序的統計數字。迄今因不良反應而申請救濟的審議結果,竟高達90%被官署認定與接種COVID-19疫苗無關。

立院國民黨團2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蔡政府、衛福部在審議國人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過程出現四大問題:「一、求助無門。二、申請繁瑣。三、時程太長。四、判定太難。」記者會中也邀請3位疫苗受害家屬陳述政府審議過程的冗長與冷漠,國民黨團強烈要求蔡政府、衛福部對國人申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必須「從寬、從速、從簡」,還給國人一個公道。

總召曾銘宗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規定相當清楚,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高達18,217件,嚴重事件高達9,026件,死亡數有1,412人,更誇張的是,衛福部目前僅審議294件,認為與疫苗施打相關案件13件,無法確定24件,無關件數257件,補償金額僅發放1,600萬元。

曾銘宗指出,疫苗受害救濟出了四大問題:一、求助無門。二、申請繁瑣。三、時程太長。四、判定太難。疫苗受害救濟這四大問題,讓國人情何以堪,國民黨團要求蔡政府、衛福部必須「從寬、從速、從簡」還給國人一個公道。

副書記長陳以信表示,去年3月國內開始施打新冠疫苗之後,相關接種後死亡人數不斷升高,截至今年3月10日為止,接種後死亡人數達1,402件,司法相驗430件,司法解剖300件,這300件中,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在審議294件後,認定與疫苗「相關」有13件,有24件「無法確定」,判定與疫苗「無關」高達257件(87%)。

陳以信說,根據藥害救濟賠償標準,認定與疫苗接種「相關」可獲得最高600萬元;認定為「無法確定」也有一定比例可獲賠350萬元;判定「無關」則只有喪葬補助,VICP審議認定結果與疫苗接種「無關」的比例相當高。

陳以信提出一名家住桃園30歲青年呂志鈞,在2月21日施打莫德納疫苗第二劑之後,23日出現身體不適症狀,隔天被家人發現在床上死亡案例表示,呂志鈞生前身體健壯,愛打籃球,家屬質疑是因為施打疫苗而造成猝死,因此在3月7日進行司法解剖,死因尚待認定。陳以信表示,去年施打疫苗以來,不少家中長輩疑似因施打疫苗而往生,家屬基於尊重長輩和習俗,未能提出司法相驗申請,實際上可能因施打疫苗而往生的案例,以及VICP判定與疫苗「無關」比例高達87%,陳以信呼籲法務部、衛福部、法醫研究所對於疫苗檢驗應要更精進,另外對於經VICP審定「無關」的案件,應該予以保留,待未來醫藥檢技術有更精進突破時,還有重新檢視、審議的空間。

副書記長吳怡玎表示,根據統計,目前國人因感染新冠病毒死亡人數為853人,疑似疫苗接種死亡人數高達1,412人,這不僅僅是黃金交叉數字,甚至超越了黃金數字。吳怡玎指出,無論是衛福部要求強制施打,還是公司行號要求,共有39類人員必須強制接種疫苗,CDC鼓勵國人踴躍接種疫苗,但是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部分,並沒有完善的制度,政府部門在救濟賠償這麼「不乾脆」,這又如何能夠說服國人安心接種?

吳怡玎指出,在疑似施打疫苗死亡的案例中,有幾起孕婦在施打疫苗後,造成嬰兒出生後死亡,這都是讓國人對施打疫苗卻步的例子,政府在救濟工作上並不積極,國民黨團要求蔡政府在認定上「從寬、從速」根本沒有做到,發生問題後民眾無從得知如何救濟,施打單位只在指引單上提醒施打後「副作用」提醒而已,國民黨團要求必須增加救濟管道,簡化基層醫療系統通報系統。

此外,接近4千件申請審議案件,VICP目前僅審議294件,少於10%,過去每個月只開1次審議會議,經過國民黨團強烈要求後,每月改召開2次,但也只是完成去年6月份提出申請案件。吳怡玎表示,認定與疫苗「無關」高達87%,跟過去非新冠疫苗接種死亡後審定「無關」的案件,也只有23%-44%,換言之,新冠疫苗是最新的技術,並沒有充分的科學能夠判斷是否施打者死亡與疫苗有沒有關係,政府如果要讓國人安心、踴躍施打疫苗,就必須在救濟上「從寬、從速」。

疫苗接種死亡受害家屬林世錡強調,72歲的父親在去年10月12日接種第二劑莫德納後感到身體不適,林父生前有慢性病史,但都按時服藥控制得宜。在施打第二劑莫德納後,發生眼睛腫大症狀,醫生開立類固醇服用。11月5日情況仍未改善送至醫院,隔天出現敗血症,7日移入加護病房已是多重器官衰竭症狀,12月6日送回家中與親友道別,7日凌晨往生。林世錡難過地指出,政府每天都在電視上宣傳催人施打疫苗盛況,難道不知道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打疫苗嗎?難道施打疫苗而死亡的人,只能自認倒楣?林世錡請求政府必須對往生者給予慰問,除重新審視宣傳疫苗施打的政策外,要以此次施打疫苗而往生案例引以為鑑。最後,林世錡希望政府不要再讓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的家屬2次傷害。

疫苗接種死亡受害家屬郭芳烈說,其子本身有慢性病史,在經過醫生評估後在去年9月25日施打第二劑AZ疫苗,結果高燒不退,但仍依約洗腎;10月10日上午,全身血管爆裂,在家中往生。郭芳烈控訴,其子雖然要洗腎,但生活正常,對於施打第二劑疫苗後往生,實在無法接受,其子大體送到殯儀館由檢察官偕同法醫相驗解剖、採檢,初步認定是血栓造成心臟爆裂。事發後,除了台中市衛生局、區長、里長協助申請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外,政府相關部門沒有人上門關心,僅在去年11月6日接到一張「財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來函,表示收到申請,編號為5154號,請靜候調查結果,從此,沒有下文。

律師陳曉雲強調,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第四項規定須制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立法的精神和目的,疫苗受害救濟制度的理念是減少訟爭、鼓勵接種疫苗,及提供人道補償。陳曉雲指出,為了解決審議嚴重遲緩的困境,宜儘速訂定病理解剖檢驗相關事項。陳曉雲認為,考量緊急授權的COVID-19疫苗本身有難以避免、無法預測或尚未發現的風險及副作用,應從寬、從速救濟以安民心。20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