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美光控聯電竊密案和解官司未了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時報-台北電】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科技,控告晶圓代工大廠聯電公司(2303)竊取營業機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聯電協理戎樂天無罪,依違反營業祕密罪判決台灣美光前經理王永銘、何建廷6月、1年徒刑,各緩刑2年、4年,檢提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何建廷和王永銘從台灣美光公司離職後轉至到聯電公司任職,分別將美光公司製造DRAM晶圓方法、技術、製程、設計等相關營業祕密,或未依規定於離職時刪除、銷毀,或予以非下載重製,攜至聯電公司供已使用或交付主管戎樂天。

智財商業法院認為,何、王與美光公司簽有保密及智慧財產權合約,知悉公司保護營業祕密相關規範,但2人卻為轉職利益,將美光公司DRAM製程等祕密下載,聯電公司未盡到防免義務,判罰金2000萬,此部分已判決確定。

智財商業法院考量聯電和美光達成和解,美光具狀表明撤回告訴,且對非告訴乃論罪部分也表示對從輕量刑沒有意見,判決戎樂天無罪,王永銘判刑6月、何建廷判1年徒刑,各緩刑2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