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勞雇協商後 65歲免強制退休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可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解除65歲強制退休的禁令。朝野立委均支持,認為高齡者延後退休是國際趨勢,我國65歲以上勞參率不到10%,鼓勵雇主與勞工協商延後退休,「勞動就是最好的照顧」。勞動部說,這代表社會支持高齡勞動人力投入勞動市場。

但是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說,最後通過的條文只是將現況入法,勞工團體的主張是,取消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讓勞工自行決定何時退休,或明文禁止雇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這次修法並未達到勞工的預期。

根據現行《勞動基準法》第54條,勞工年滿65歲者或是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可強制其退休,昨日三讀條文則放寬限制,增訂65歲可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另也規範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強制退休年齡不得少於55歲。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勞基法原條文會讓人以為65歲屆齡就要被強制退休,但實務上是鼓勵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時間,由於現行條文語意不明確,因此提出修法。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表示,高齡者不再是弱勢銀髮族,而是「壯世代」,因此與民進黨立委王正旭共同提案解除現行勞工65歲強制退休年齡的「緊箍咒」,現在勞動力普遍不足,2034年台灣50歲以上人口將超過一半,「沒有一個長照方式可以照顧一半人口,勞動就是最好的照顧」,勞動讓高齡者更好地參與社會、有更好的人生。王正旭則說,勞動部須留意勞資雙方是在對等條件下協商。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則認為,此次修法沒有解決強制退休發動權是在資方手上的問題,當勞工年滿65歲,即使身心狀態和技術都還能繼續勝任,甚至勞工也仍有意願繼續工作,但雇主還是有權力強制要求勞工退休。只要雇主仍然掌握強制解雇的權力,所謂的勞資協商,最後在實務上很可能就是雇主說了算。(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楊亞璇、林志成/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