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保護關鍵技術 政院拍板!特定對外投資須先申請
【時報-台北電】為保護關鍵技術,行政院會19日拍板《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公司對外投資,增列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金額達30億元以上須事前申請的規定;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而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從事國外投資應於實行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投資15億元以下金額者得於投資後備查,經濟部投審司副司長呂貞慧說明,修法後將適度放寬為30億元以下可事後備查,讓廠商的投資配置規劃更迅速。
呂貞慧表示,「特定國家或地區」將參考出口管制規範及聯合國規定,如伊朗、伊拉克等;至於「特定產業或技術」擬納入國科會2023年公告的2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其涵蓋國防、農業、半導體、太空、資通安全等五大領域,其中在半導體項目,包含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均入列,具體項目將於子法規定。
修法草案亦賦予主管機關准駁權,明定影響國家安全、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影響政府遵守所締結之國際條約或協定、違反勞動相關法規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等五種要件,若有相關情形,得不予核准、要求改正,且情節重大者得令其撤回投資。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考量國際情勢日漸複雜,修正草案調整對外投資管理機制,以落實保護我國產業關鍵技術,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守護國家經濟社會安全。
卓榮泰表示,為因應產業在數位、淨零的雙軸轉型,修正草案展延設備租稅優惠期間至2029年,適用項目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加速百工百業落實智慧化與低碳化轉型。經濟部產發署副署長鄒宇新補充,過去申請企業達1,300至1,400家,新規提高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至18億元,受惠家數將增加。(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呂晏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