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牌照稅11/2截止繳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一○九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一○九年十一月二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一%滯納金,最高加徵至十五%,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為了納稅義務人荷包著想,該局特別提醒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辦理約定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於截止日十一月二日二十四時前預留足夠存款於約定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