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刷3男性友人信用卡 黃琪一審遭判1年4月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日電)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本名黃照岡)涉盜刷3名男性友人信用卡,不法獲利新台幣7萬8000餘元,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黃琪民國106年間與在交友軟體認識的任姓男子交往,取得對方證件並假冒任男,盜刷其信用卡2萬8000餘元。
未料他又以同樣手法,盜刷另名葉姓男友人的信用卡,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將信用卡綁定在自己手機內,盜刷4萬多元。
檢警調查,黃琪趁入住澎湖某知名連鎖飯店,又盜刷周姓男友人信用卡支付飯店訂金3000餘元,還誆稱是影星林青霞助理,要求飯店免費升等。
法院審理期間,黃琪否認盜刷3名男性友人的信用卡,辯稱3人事先都知情;不過,合議庭查出,他分別盜用3人證件,並冒充致電銀行更改手機號碼,藉此取得3人的信用卡使用權限,認定黃琪的辯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考量黃琪未經授權盜刷信用卡,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編輯:方沛清)11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