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控興達電廠斥7億包庇廠商偷排廢水 台電:不實烏龍指控

民眾黨立院黨團7日召開記者會,指控興達電廠(圖)偷排廢水,台電還包庇,台電澄清,這是烏龍指控。(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立院黨團7日召開記者會,指控興達電廠(圖)偷排廢水,台電還包庇,台電澄清,這是烏龍指控。(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立院黨團7日召開「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 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指控興達電廠斥7億找外包商處理廢水,但始終無法驗收合格,認為台電包庇;台電澄清,這是不實的烏龍指控,主要是得標廠商在處理廢水的「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並非「質」不符合排放標準。

民眾黨立院黨團指出,興達電廠在2019年10月7日,就曾因廢水檢測「硼超標」被開罰486萬元;便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電廠廢汙水,價格高達7億餘元。然而鴻超從測試開始就不合格,內部驗收資料顯示,多次驗收鴻超都無法達標。

並強調,台電不但未向鴻超要求解約或改善,還一路護航,甚至還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喬成700萬,最後一毛不用給。

台電表示,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目前興達電廠利用廠內既有以及得標廠商建置的廢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皆符合標準,且廢水排放前有連續自動監測,定期委託環境部認證之檢測公司在排放口進行水質檢測,並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同時台電極力要求得標廠商儘速改善設備,以達成契約規範要求。

針對記者會中播放的影片,台電澄清,影片顯示的是透過廠區既有管線,運用海水將煤灰輸送到灰塘,並不是FGD廢水排放;會透過招標委託外包,主因是放流水標準加嚴,因此才針對「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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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強調,已針對廠商進行罰款,並要求廠商儘快改善。在FGD廢水「質」的處理上符合標準,興達電廠為因應得標公司處理量能不足,已透過改善電廠既有廢水場,提升處理廢水量,並於法規核准之放流口排放,絕對沒有偷排廢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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