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股》土地出售黑箱?泰豐3點說明

【時報-台北電】泰豐(2102)經媒體報導「致泰豐輪胎4.8萬位股東的公開信(一)土地出售要公開招標,堅持反對採黑箱作業」,泰豐發重訊三點澄清報導說明:

一、趙國帥董事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要求處分泰豐子公司(原中壢廠)土地,應該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依泰豐董事會議事規範第12條第1項各款之事項規定,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又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第2項第4款規定: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故未將趙國帥董事提案列入臨時動議。

二、泰豐中壢廠區之土地目前仍供生產輪胎使用,並無報載處分之情事。而且泰豐為配合桃園市政府市地重劃,已規畫進行遴選具辦理土地重劃經驗之專業公司執行土地重劃相關事宜。報紙所提處分資產並非事實。

三、泰豐土地出售一定會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秉持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辦理,沒有黑箱作業。(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