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RBC未達標,金管會示警不排除解任負責人

【財訊快報/記者許麗珍報導】新光金(2888)旗下新光人壽(5831)2023年增資款僅到位15億元,新壽去年12月底資本適足率(RBC)更確定未達200%。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示警,新壽2023年剩餘55億元款要求一個月內再提計畫,2024年70億元增資款也要求新光團隊需及早規劃,新光金及新壽應履行承諾,三年內每年增資70億元;此外新壽去年6月底RBC已落在「資本不足」等級,若後續未改善可加重進入「資本顯著不足」等級的監理手段,包括對負責人停職或解職等。新光人壽董事會去年7月27日通過辦理70億元現增,去年12月再公告新台幣70億元私募增資案將改為1年內分次發行,但2023年增資款目前僅到位15億元,還剩餘55億元款未到位。施瓊華證實近日已約談新光金及新壽四位董事長、總經理。金管會昨再度發函新光催促盡快增資,否則將採取行政措施,最重不排除解任高階經理人或董事。

施瓊華表示,近日約談新光金與新壽四位高層,提出三項要求,包括新壽三年內承諾各增70億元,除了有董事長、總經理簽的承諾書,新光金與新壽董事會皆通過增資案,此無關新舊團隊,都應該要信守承諾,新經營團隊須「概括承受」。

依據「保險法」第143-6條,保險業RBC低於200%法定標準是「資本不足」,金管會可令負責人限期提出財業務改善計畫、停售商品、限制交易、限制負責人薪資等,且當財業務未依時程改善,金管會可採次一等級的監理措施,次一等級資本顯著不足的監理措施則再增加對負責人停解職、或減薪,及更嚴格限制業務和資產交易等。

新壽去年12月底RBC確定未達200%,但新光金控又不願立即增資新壽,施瓊華表示只有增資一途才能讓新壽的惡性循環得到反轉,要求新壽2023年剩餘55億元增資款應於一個月內再提計畫,2024年70億元增資款也要求及早規劃,金管會等新光團隊核報增資計畫再評估合理性,屆時會看情況做綜合考量。

金管會表示,新壽RBC需符合200%才能申請接軌IFRS 17和ICS的15年過渡期,新壽需改善到200%才能申請「而非接軌日一到,就有大缺口」,即便有些股東不願增資,但不能阻擋有意增資的股東,要讓每位股東權利得到尊重。

新光金控表示,金管會約談新光金及子公司,主要是溝通增資乙事,已當場向主管機關說明,金控自始同意對人壽子公司進行必要的增資,以提升RBC。但因人壽缺口實非現金增資70億元可以解決,因此目前公司已尋求外部顧問的協助,積極研議各種可行的方案後再送董事會討論,以儘早符合監理需求,並維護股東權益。至於會中,並未涉及當場簽署承諾文件乙事,特此澄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