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證交法修正草案 持股5%股東須申報

本文來自合作媒體中央社,商益獲授權轉載。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第 178 條之 1、第 183 條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院長蘇貞昌會中裁示指出,這項修法能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能更公開透明,符合國際趨勢,同時也有助強化證券業者與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對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有其必要。

金管會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修正重點包括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 10% 修正為 5%,以利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

同時為有利相關配套法令訂定或修正,以及實務運作的調整,因此給予緩衝期,將自公布後 1 年實施。

另外,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草案規範,上述機構違反規定的罰鍰上限由新台幣 480 萬元提高為 600 萬元。

 

責任編輯:陳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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