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免稅伙食費 限額可溯及自112年1月份適用

財政部2023年11月23日公布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高為3,000元,並自2023年1月1日適用。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峰說明,財政部本次調高免稅伙食費,主要是反映物價變動情形,因此將適用時間回溯,如企業願意調整112年度法令更新發布前之伙食費補助,只要企業於實際補發員工各月份伙食費時,加發部分與原本已發部分合計在每人每月3,000元限額內,即均屬於員工當年度取得之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則企業在辦理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時,務必計算清楚,將加發之伙食費扣除,相關帳務處理亦應留意。

張瑞峰說明,免稅伙食費每人每月3,000元是上限,企業亦可維持發放2,400元;如有超額補助(限額已經調整為3,000元),以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果是實際提供膳食,則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的部分外,企業應留意支出的伙食費將不得列報費用扣抵。

至於企業可不可以在員工薪資總額不變的情形下調整免稅伙食費,張瑞峰提醒,薪資組成項目為雇主與勞工之個別勞動條件,如有變動雇主宜與員工協商取得員工同意再做調整。實務上,因本次調整財政部公布時間較晚,多有企業於今年度(113年度)調薪時才作評估調整增加伙食費發放金額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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