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 新舊管委會不移交,小心受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位於高雄市大竂區的某棟大樓,因為前任管委會財務委員不移交公共基金等社區管理資料給新任管委會,日前被工務局處以8萬元罰鍰。
工務局局長趙建喬表示,社區管理是處理大樓共用事務,必須遵循相關法令規定,社區才會上軌道。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職責是管理大樓的安全和維護,如果前任管委會不把大樓的財務報表、印鑑等相關資料移交給新任管委會,會嚴重影響大樓的正常運作,如電梯維護及管理公司的薪水支付等,對大樓的安全影響甚多,所以大樓已經選任出新任管理委員會,前任管理委員會應該儘速移交印鑑及餘額等資料,以利新任管理委員會執行大樓事務。
工務局表示,大竂區某棟大樓因為前任財務委員不移交公共基金等社區管理資料給新任管委會,經通知令該財務委員限期移交,但該委員仍不移交,被連續處以2次4萬元罰鍰。因此當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移交大樓的財務報表、印鑑等資料,新任管委會可以報請市府查處,如經查證屬實,且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移交者,則可對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處以新台幣4萬至20萬元罰鍰。
工務局亦表示,依接獲案件的經驗,大樓管理委員會不辦理移交的理由,通常都是前任管委會認為新任管委會的選任或召開會議的程序不合法等理由而拒絕移交,但是如果該次會議的召開不符合相關規定,則應向法院申請該次會議無效,因此,若尚未經法院判決該次會議或新任管委會無效前,仍應將大樓的財務報表、印鑑等資料移交給新任管委會,否則將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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