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成立20年,揭示落實公司法民事責任三大任務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投保中心董事長張心悌於昨(11)日「投資人保護之實踐-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座談會指出,中心業務為持續性的工作,在執行保護投資人制度之基礎上繼續努力,並以發揮團體訴訟、代表訴訟與解任訴訟之功能,持續累積民事訴訟案件判決案例,以落實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明定之民事責任;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就實務運作所遇問題適時提供公司治理相關法制面檢討建議,以完善法令規章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三大方針。 投保中心提供投資人有關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的諮詢及申訴、民事爭議的調處,團體訴訟及保護基金之償付等服務,落實投資人權益的維護,並促進國內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健全發展,成立以來,總計協助18萬多名投資人進行團體求償案件,並透過和解及強制執行等程序,為投資人爭取高達72億餘元之實質補償,辦理證券市場重大案件,如:博達案、爾必達案、樂陞案、大同案等。

張心悌強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的保護,與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的健全發展密不可分,尤其隨著資本市場永續發展的推動,提供公平、安全及資訊透明之交易環境更顯重要,今年的座談會主題以團體訴訟、代表訴訟、解任訴訟、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的成效及投保中心未來定位等面向切入,分享如何逐步落實市場民事責任與促進公司治理的深化。

投保中心成立迄今接獲電話諮詢15萬8,797通,書面申訴案2萬4,343件,累計受理585件調處案件,累計受理並提起287件團體訴訟案件,共計有18萬4,515名投資人委託,並透過和解及強制執行等程序,為投資人取得高達72億餘元賠償款項,累計派員出席610場股東會,累計辦理歸入權案件共8,891件,累積執行歸入26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