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掛牌才能上路
(記者游可欣/綜合報導)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近期預告修法,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掛牌才能上路,違者最高可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且騎乘年齡也改為年滿14歲才能騎,為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交通部也將授權地方政府,可公告行駛路段,若行駛在不可行駛路段者,最高可罰3600元,仍待行政院核定。
圖/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掛牌才能上路。(摘自pexels)
「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交通部也預告修法,將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行為加重罰則,包括酒駕罰款將從600至1200元;提高至1200至2400元,同步11月底上路。此外,如駕駛人拒絕酒測罰款將加重至4800元。
交通部表示,電動輔助自行車若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就上路,最高罰1200元,若是未經審驗合格的電動輔助自行車開上路,將直接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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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雄市區監理所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申領牌照。(摘自高雄市區監理所)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申領牌照原則區分為「新車領牌」與「新法施行前已使用中車輛」2類,領用牌照時皆須繳驗證件,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車輛來歷證明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強制險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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