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頭市場》三商家購重訊違規 遭罰1萬元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櫃檯買賣中心針對三商家購公司 (2945) 違反重大訊息申報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違約金。

三商家購公司109年4月30日董事會決議增列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32款所稱重大訊息,該公司未依規定時限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櫃買中心爰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