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初審通過 環團不滿未設落日讓農地破碎化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王揚宇台北2019年5月6日電)立法院經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工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環團指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將使台灣農地破碎化的走向更加無從迴轉,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未設落日是因為量體太大,仍在與地方政府協商做法。
農地工廠修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第28條之9、之10、之12、之13保留,第28條之7修正通過外,其餘條文皆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規定,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2年內,須申請納管,並於修正施行之日起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緩衝期一年,業者須在提出改善計畫後2年內完成改善,必要時得申請展延,最遲修法後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今天會中討論爭議點主要在是否限制業者在完成用地變更前的商業行為,以及回饋金如何訂定。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認為,若限制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進行變更事業主體、變更事業主體負責人、變更合夥人、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分轉供他人設廠等商業行為,可能反而使產業難以進行後續合法化相關措施,甚至影響營運,可以說是變相允許工廠閒置。
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回應,關於這部分問題內部也有許多討論,但仍認為在完成土地變更前的階段,允許自由商業行為可能使推動土地合法的目的受影響,比較不妥;而經初步了解,目前未登記工廠有8成是公司型態,較不受這類規定影響,其他2成獨資或合夥公司可能確實會有困難,但量體較小,政府也鼓勵他們盡快進行相關合法化作業,降低影響。
經濟部長沈榮津也說,現在主要任務就是要引導這些未登記工廠完成「自由身」,但在完成合法化、恢復自由身前,「這兩三年大家要先忍耐」,如果開放這些商業行為,造成廠商沒有確實進行合法化工作,社會觀感也不好。
而在院版草案中,並未明定「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期限。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中提到,「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以及就地合法的文字,將使台灣農地破碎化的走向更加無從迴轉。
此外,「特定工廠」可以生生世世處在灰色地帶,無誘因促此廠商追求真正合法化,造成制度性地摧毀台灣的農地、食安及空間秩序。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提出幾點呼籲,包括特定工廠登記應明訂落日期限;中高污染工廠輔導的遷廠與關廠,明訂5年落日期限;工輔法納入資訊公開、公民訴訟條款,讓民間自救;工輔法納入優先遷廠輔導、集中式管理的優先條文等。
對此,王美花會後受訪回應,未設落日是因為量體太大,仍在與地方政府協商做法,而地方政府的人力、資源也確實不足,能多快完成後續配套措施尚無法掌握。王美花說,比起一刀切、最後卻做不到,先做出好的案例模型更重要。
王美花指出,經濟部認為不應放寬商業行為限制也是希望可以鼓勵大家走到最後一步,若在用地變更前放寬限制,的確比較容易脫鉤,此外也要考慮環境問題,盡量讓大家都符合土地合法規範。
王美花說,比起母法通過,工輔法後續配套措施的訂定更為重要,現在也都同步進行,包括以前瞻預算請各地方政府盤點未登記工廠預計在10月底前完成,在此之前,地方政府也要思考要劃設為群聚的區域、公司是否能自由選擇要歸為群聚等,「還有很多事情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