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變調的政府組織再造

行政院院會5日拍板通過,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等牽涉五個部會的「第二波組織改造方案」,意謂著於民國99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新版「行政院組織法」,下轄部會二級組織,在歷經12年的紛擾爭議,其涉及組織整併、改編的相關部會之組織改造修正草案得以定調。一俟相關部會的組織修正草案,獲得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行政院組織法在涉及組織改造的相關部會之下,必須匡列(尚未完成組改)的過渡期做法,也才得以消除,化解被外界認為部會組織職權存有不確定感的質疑。

依循「依法行政」的準則,從行政院的組織職掌,以至於下轄各部會,乃至於更下層的署、局、司等,自然也都應該有各自的組織法規,始得據以執行公權力。然而,隨著整個外在情境的持續、甚至是快速變化,既有的組織編制與運作模式,能否符應這些變化所帶來的新課題與新挑戰,自然也就成為檢視各國政府體系,以及同一國家不同層級行政體系,能否落實良治與善治的關鍵指標。

緣是,從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部分先知先覺的國家,已經出現推動「政府組織再造」的新風向。具體的事例,包括日本與南韓,已經成為政府組織再造的先行者。其重點包括應該檢討新增既有的組織職掌與員額編制,以收提升行政效能,及執政服務品質的雙邊效應。

而台灣在當時,其實也非無動於衷,早在八○年代俞國華擔任閣揆時,就已責成當時的研考會負起研擬、規劃政府組織再造的重責大任。但是中央層級的行政院組織再造方案,卻是反覆研議迄今逾三十年才可望告一段落。如此的曠日費時,儼然成為對當初推動組改時所設想的期待提升施政效能之最大反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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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探索政府組織再造方案何以會如此的曲折多變?其中的關鍵變數,其實乃在於原規劃方案主張將位列行政院三級單位的環保署,升格為部級單位,並整併分散在內政部的國家公園業務、經濟部的水利署、礦物局、地質調查所、交通部的氣象局以及農委會的林務局等單位,組合成立新的環境資源部。

然而,這個整合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於同一部會的構想,卻遭到可能將被改編的前述相關單位員工強力排拒,甚至在立法院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法時,遊說立法委員以法案「屆期不續審」的模式,讓環資部組織法數度進出立法院,卻一直未能順利通過。連帶的,包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等具關聯性的部會之組織法如何修訂,自然也就陷入「尚未完成組改」的迴圈中了!

政府組織改造陷入進退失據,多年來形同歷任閣揆避之唯恐不及的燙手山芋。而今蘇揆願意承擔起來,讓組織再造的落實總算看到希望的曙光。然而,蘇揆的方案對策是否為最佳解方,有待進一步探討。

在理解環境資源部遭到反對改隸的其他部會員工的反彈後,蘇揆於是同意只是單獨的將現有的環保署,直接升格為環境部。但又擔心未來新的環境部結構可能過於單薄,因而除了將下屬的「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予以升格為「化學物質管理署」,同時也將「環境督察總隊」改組為「環境管理署」。

更令人訝異的,則是將屬於任務編組的「氣候變遷辦公室」及「資源循環辦公室」分別直接予以改為常設的「環境管理署」及「資源循環署」。從而在院會定調後,組織法尚未送審,在現有的環保署內已經掀起了一波「搶位子大戰了」!

既然在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的方案中,一口氣新增了四個署級單位。為避免引發其他部會反彈,於是也同步規劃將交通部長屬下的氣象局與觀光局,也都提升為「署」級行政單位。

同樣的,抗拒加入「環資部」的內政部營建署下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行政當局自然也不能虧待,而同意升格為「國家公園署」。至於農委會除了同步升格為農業部之外,林務局也在整併原屬退輔會森林保育處的同時升格改制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經濟部方面,則比照環境部回應氣候變遷議題增設專「署」模式,也以因應商業型態及輔導需求增加為由,得以增設「商業發展署」。然而,此一以提升行政層級作為化解組織困局的對應模式,未來是否會引發其他部會員工的「跟風」?讓組改提升行政效能的初衷,變成各部會員工升官晉級的「終南捷徑」?此固然有待後續觀察,但這種只求化解當前困境,卻不惜以破壞法制為代價的短線操作模式,豈非成為當政者號稱要追求永續發展的最大反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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