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參酌星馬做法 推動永續金融

為了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臺灣在2021年訂出2050淨零碳排目標,之後國發會也在2022年12月宣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規劃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四大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治」為兩大治理基礎,並輔以「12項關鍵戰略」來落實淨零轉型目標。繼之,2023年1月10日,立法院亦通過將「溫管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也讓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讓臺灣成為世界少數使該目標入法的國家之一。

此外,金管會在2022年9月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主軸聚焦於強化金融機構自身之氣候變遷管理能力,以及讓整體社會朝向永續金融全面性發展。而「綠色金融」乃國發會淨零排放路徑的12項關鍵戰略之一,戰略目標為冀望以金融市場力量,引導經濟邁向淨零排放,提升金融業的產業韌性,進而建構永續金融生態圈。

俗話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政府在推動永續金融時宜效法一些近期國際好的做法,首先是馬來西亞交易所(Bursa Malaysia)開發「永續發展資訊集中平台(Centralized Sustainability Intelligence Platform; CSI)」,提供上市公司與未上市中小企業評估碳排放,並揭露符合標準之ESG資料以促進永續金融。

CSI平台的特色為:一、簡化報告:企業僅需輸入一次資料,即可根據GRI、TCFD與ISSB等全球標準產生報告,節省時間與資源,並滿足利害關係人之需求;二、加速去碳化:監測企業在整體價值鏈之碳排放,使企業能運用資料制定有效的去碳化策略;三、增強籌資能力:提供永續發展建議,促進公司獲取綠色轉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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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CSI也更進一步和「氣候變遷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 on Climate Change)」進行「綠色價值鏈計畫(Greening Value Chain, GVC)」,以促進企業轉型、獲取綠色資本、提高市值,並在全球供應鏈中取得競爭優勢。此外,CSI平台將促進中小企業實現綠色營運,其中綠色價值鏈計畫提供:一、測量、追蹤及編製溫室氣體報告之指引;二、透過低碳融資取得優惠貸款利率。上述馬來西亞交易所的做法值得我們學習,以協助臺灣為數眾多中小企業來落實綠色營運。

再者,近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就銀行、保險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金融機構淨零轉型指引」展開諮詢。該指引重點如下:一、金融機構應以議合取代撤資,發揮對客戶及被投資公司淨零轉型之影響力。金融機構應促進客戶與被投資公司了解實體及轉型風險,並展開密切合作,減少碳足跡並建立因應氣候變遷之能力;二、金融機構應進行長期投融資,並全面評估氣候風險。由於實體及轉型風險時間較長且具不確定性,金融機構應評估商業模式與投資組合長期永續發展。三、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風險,提升風險發現能力:由於金融機構之投資組合同時受轉型及實體風險影響,且各項風險相互影響,故金融機構應與客戶及被投資公司密切合作,採取整合方法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風險。

四、金融機構在轉型規畫中應考量氣候風險以外之環境風險:如自然資本與生物多樣性雖屬不同環境風險,但亦與氣候風險有關,金融機構應將其納入風險管理,並全面評估氣候與自然間之相互關係做出取捨,例如氣候變遷解決方案有時亦可能導致環境破壞。五、金融機構應提升透明度,以強化問責性與公信力:金融機構應透過資訊揭露,協助利害關係人了解金融機構對重大氣候風險之管理方式、流程及短、中、長期之因應作為。

綜觀上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所提出之「金融機構淨零轉型指引」,提供了銀行、保險與資產管理公司的不同商業模式及需求,並且聚焦策略於規畫與風險管理流程,利於永續金融推動。

總而言之,臺灣在推動永續金融時,如果能夠效法上述星馬做法,如學習馬來西亞交易所開發「永續發展資訊集中平台」,以協助中小企業來落實綠色營運,或參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製定「金融機構淨零轉型指引」來引導永續金融的推動,則臺灣在落實永續金融之道路上必可走得更為平順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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