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婚前想買房被未來婆婆「1理由」勸婚後再買!眾人一看全搖頭:別傻傻被話術⋯殘酷後果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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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Getty (Filmstax via Getty Images)

文/李寧】婚前、婚後買房,有差別嗎?一名即將在明年踏上紅毯的網友,因存夠錢想在婚前先置產,遭到「未來婆婆」強力勸退,對方以1理由頻頻阻擋買房一事,要她等正式結婚後再買。此舉讓不少人直呼「這婆婆還真精,算盤打得好厲害」,紛紛勸原PO要買就趁早在結婚前就買,「如果可以跟老公一輩子走下去就沒差,如果不幸要離婚就差很多了。」

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她表示,好不容易存夠了錢,打算要在年底買一間房子掛在自己名下,不過,當未來婆婆知道這件事後,不斷以「喜上加喜」為理由,要她等到明年正式結婚後再買,讓她不禁好奇「早買晚買,房子一樣都是掛我自己的名字,有差別嗎?」

對於未來婆婆突如其來的舉動,許多網友無不表示「這婆婆真會算」、「你辛苦存的錢買房子,婚後買什麼喜上加喜是只有婆婆喜而已~」、「被話術了還不知道」、「婚前自己的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別傻傻被騙了」、「離婚的話,共同財產要跟老公分,這個婆婆想的真周到」、「因為現在買她兒子分不到啊」、「結婚後買你就要分一半給他兒子了,婆婆算盤打得好厲害,你不要傻傻的。」

婚前買房vs.婚後買房,怎麼選?

當兩人決定步入婚姻,除了仰賴感情因素當基底,婚前決定夫妻財產分配也是很重要的環節。在台灣,夫妻有婚姻關係後的財產制一共可分為兩種,分別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其中,「約定財產制」底下又有「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項。

不過,在台灣簽婚前契約或協議書的風氣並不興盛,因此,「法定財產制」可說是最常見的夫妻財產制,也是台灣大多數夫妻所使用的夫妻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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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定財產制」的特色在於,根據《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一旦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都會被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也會推定為「夫妻共有」。

1.婚前財產

  • 夫妻結婚前各自取得的財產。

  • 如果原來用約定財產制,但在婚姻中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夫或妻所有或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視為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2.婚後財產(在婚姻解消時,有剩餘財產分配的適用)

  • 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 夫或妻的財產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時,推定為婚後財產。

  •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一旦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或配偶死亡,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中一方可主張向對方請求差額半數的權利。

其中,要注意的是,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婚前財產是屬於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 但若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舉例來說,妻婚前買的股票80萬,是屬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因股票分紅5萬,則屬婚後財產;又或是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後出租所產生的租金收入,也是屬於婚後財產,意即夫妻共有的財產。

回到主題,正因為法規如此規定夫妻財產制的緣故,不少人才會提醒原PO應考量到婚前、婚後財產的差別,力勸「絕對要婚前就買好以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