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賣房 交易所得稅應由所有權人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遇上一案件,一對夫妻離婚後出售名下房產,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甲君名下,但離婚協議中主張由乙君負擔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甲君因而未向國稅局提出申報,遭追繳56萬房地交易所得稅。

Close up real estate agent with house model hand putting signing contract,have a contract in place to protect it,signing of modest agreements form in office.Concept real estate,moving home or renting property
國稅局說明,即便離婚協議有記載房屋交易所得稅由特定方負擔,仍應由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報(示意圖/取自Getty Images) (Natee Meepian via Getty Images)

以本案件為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8年1月17日買賣取得A房地,於110年5月24日出售移轉登記與買受人,因A房地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應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範圍,甲君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110年5月24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但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房地交易所得應納稅額56萬元。

甲君向國稅局主張,因與前配偶乙君離婚故出售A房地,離婚協議書已約定由乙君負擔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不過國稅局強調,甲君既為A房地之所有權人,即為A房地交易所得之納稅義務人,縱然其與前配偶另有關於負擔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約定,屬另一法律關係,仍不影響其為稅法上納稅義務人,應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之義務。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未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後,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將面臨未依限辦理申報之行為罰或未申報所得之漏稅罰,二者擇一從重之處罰。(審核:葉憶如)

延伸閱讀

【高股息ETF大PK 2】配息殖利率一表掌握 0056、00713等4檔3年平均逾5%

升息前夕憂台股動盪!林修銘讚台股擁3優勢:禁空令還不是時候

【Hot台股】「無量緩跌...接下來恐崩盤?」專家:沒那麼悲觀!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

  • Yahoo股市App下載:即時看盤、到價通知、最新盤勢與財經新聞一把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