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持股逾5%須揭露 尚可討論

投資逾5%的個股要全都露,壽險業「驚驚」。證期局修正證交法43條之1,將現行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公發公司股份10%,就要申報及公告的門檻,調降到5%,已完成法規預告,送行政院審議,壽險業擔心過度即時的揭露個股投資情況,會造成散戶跟單、投資操作更不易,希望排除適用或維持10%門檻。

證期局表示,證交法43條之1修正草案在今年1月預告60天,並沒有收到壽險公司反對意見,全案已移行政院審議,之後再送立法院修法,這是讓持股資訊揭露更透明化,至於公告內容、期限等是訂在子法取得股份申報辦法,即立法完成後六個月內,證期局還會再預告子法,屆時壽險公司可以再反應意見。

但證期局表示,很多國家持股資訊揭露都已降到5%,各國視其市場特性,決定申報是一體適用還是有排除適用,目前看來多數是一體適用,只是公告頻率等可以考慮拉長。

也就是說目前取得公發公司股份達10%要申報及公告,是請在證交法43條之1,但取得日起算10日內要公告,則是訂在申報辦法裡面,未來在證交法修法完成後,壽險業者可反應相關意見,極可能是按季公告持股達5%的個股。

證期局表示,從2020年第一季開始,上市櫃公司都有按季揭露投資自家公司達5%的投資人名單,因此未來只是由投資者主動公告或由被投資公司代為公告,公告期限及公告哪些細節將等證交法修法完成,會再預告子法,蒐集外界意見。

壽險業者投資台股1~2兆元,由於保險法規明訂投資單一個股,不得逾被投資公司股份的10%,所以壽險公司現在多不會達到43條之1的申報及公告門檻,但若降到5%,則很多個股可能都在公告範圍內,壽險公司擔心投資組合全都露,可能被散戶跟單、被外界計算出投資成本等,後續更不利投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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