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調升了!多口之家更省稅

作者 : 潔西卡.周

常常有人不了解如何運用所得稅中的基本生活費來報稅, 簡單來說就是家戶「基本生活費」與「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兩者PK取其高。

以下整理幾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回答如下:

Q : 今年5月申報111年綜所稅的基本生活費一人是多少?如果是四口之家基本生活費為何?

A: 基本生活費的定義就是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11年綜所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由192,000元調到196,000元,若一家四口合併報稅的基本生活費則為196,000*4 = 784,000元

Q : 基本生活費的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 ? 每年都會調整嗎?

A : 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5,948元之60%,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6萬元。白話來說就是主計處用所得中位數的族群計算出一年的可支配所得約為325,948元,再粗估生活費約為可支配所得的60%,算出111年度的基本生活費是196,000元。而最低生活費為了因應不同地區生活水準每年檢視調整,才能保障弱勢民眾基本之經濟安全。

接下來舉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明:

整體來說,基本生活費由於是用人頭計算總額,因此多口之家或是有撫養父母的申報戶較為有利,如果申報戶忘了基本生活費,1年內都能取消後重新申報,不論是臨櫃還是線上申辦都可以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