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 裁准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9日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的暫時處分,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對此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對於暫時處分的裁定。對於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條文,盼早日釐清爭議,守護國人權益及民主自由的憲政制度。而包括立院通過的「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部分,幾乎全遭宣告凍結。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也指出,行政院沒有迴避監督,各界也都支持國會改革,但國會改革一定要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政體制,且不能侵害人民權利;卓揆對憲法法庭此次做出暫時處分裁定,也表達肯定之意。
國民黨則發布新聞稿表示遺憾,無法理解憲法法庭做出此決定的依據為何,暫時處分的「必要性」、「急迫性」為何。國民黨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是針對國會行使職權時的規範,為何會讓國家權力與人民基本權利間的「憲法」關係改變,憲法法庭有責任做出更清楚說明,並強調國會改革法案是補足立法院的調查權、完善民主國家監督機制,更是讓台灣民主向上提升的必要改革,盼憲法法庭秉持專業、中立的立場,對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做出公正判決。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相關條文,包括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均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19日裁准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
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後,總統府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並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陳世凱指出,過去司法院大法官機制與現在的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的案例非常少,本次暫時處分裁定的作成,證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的修法,的確讓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與公益,遭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並具有作成暫時處分的急迫必要性,接下來的訴訟階段,行政院會繼續爭取憲法法庭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