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優惠海外資金匯回 實質投資僅4成6
【時報-台北電】為了吸引台商、中小企海外資金回台,行政院2019年時推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優惠稅率於2年間吸引3548億元回台,同時為鼓勵匯回資金中7成拿出來投資,又祭出稅率再減半優惠。不過專法落日2年後,根據經濟部最新統計,實質投資為1626億,僅占4成6,並未過半,成效不如預期。
以前台商個人或是非上市櫃的中小企業轉投資海外,獲利多保留在第三地維京、開曼群島等免稅天堂,因匯回國內直接先課20%稅。逢台商回流潮,行政院推出匯回專法,給予頭兩年僅課稅8%、10%優惠。在申請截止一年內申報實質投資,還可再退回一半稅金,最終稅率等於只有4%到5%。
匯回資金中,3成給予開放(5%自由運用、25%可做金融投資),7成可用在「實質投資」,並再享減稅率。若2年內未投資,須存在專戶5年,之後3年才能分批領出,俗稱「5+3」,也就是都不投資,8年後才能把戶頭的錢全領出。
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說,要鼓勵並導引個人與營利事業資金回國進行實質投資,達到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的目的。總計到2021年8月中截止收件,財政部統計共有3548億元回台。
而根據經濟部今年8月15日為止,最新的境外資金匯回實質投資統計,也就是關門2年後,總共有1626億元申請實質投資,占總匯回金額46%。
經濟部工業局指出,投資者雖需在落日後1年內,也就是去年8月中之前就要申請,但後續因補件、審查等,2年後投資金額才差不多到位,目前為1626億元,後續落實件數已經很少。
但如此等於匯回資金轉為投資並未過半,遠不及7成目標。經濟部解釋,專法開放匯回投資,這兩三年剛好遇到疫情、國際因素如俄烏戰爭、通膨高漲干擾,都影響到廠商投資或擴產意願。
根據統計,實質投資中,個人僅占13%,有8成7都是企業。其中1604億屬於直接投資,也就是投資買設備(技術)、買土地蓋廠房等,透過創投等間接投資僅22億元。
產業別以民生化工業384億元,約23%最多,其次才是電子資訊業22%、金屬機電業也有20%,剩下35%為其他業別。(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王玉樹/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