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力積電與日本SBI合作喊卡 澄清:與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
【時報-台北電】日媒上周五率先揭露,力積電與日本SBI合作半導體建廠計畫告吹,台灣媒體指因力積電業績惡化,…。」。力積電(6770)今早重訊澄清,強調此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力積電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
關於力積電與SBI合作建廠,力積電聲明四點如下:
(1)此案為Fab IP模式,力積電提供建廠顧問、人員培訓以及技術移轉,並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務費、權利金。力積電並無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劃。
(2)SBI方面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並獲日本政府支持。然而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獲得補貼的廠商需保證新廠必需連續量產十年以上,由於金融業出身的SBI方面並無半導體產業經驗,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
(3)力積電為台灣股票上市公司,為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法我國證券交易法,因此力積電董事會已於月前董事會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畫,並派員前往經產省當面向主管官員說明,亦已發函告知SBI此訊息。
(4)由於此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力積電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