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看這邊!《勞基法》放寬65歲強制退休 專家曝「這招」:多領1筆退休金

[FTNN新聞網]記者蔡昀庭/台北報導

日前立法院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其中包含65歲免強制退休,且僱主不得以年齡為由,降低薪資或修改勞動條件。此外,勞保達人分析3種退休情況;其中,若勞資雙方對於退休不能達成共識,許多僱主會祭出「優退方案」,勞工除了能領舊制年資勞工退休金之外,還會多給一筆新制年資的資遣費,相當於多領一筆退休金。

《勞基法》放寬65歲強制退休,專家曝「這招」:多領1筆退休金。(圖/Google Maps)
《勞基法》放寬65歲強制退休,專家曝「這招」:多領1筆退休金。(圖/Google Maps)

退休可分為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根據《勞基法》第53條,勞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三者滿足其一得自請退休。強制退休的部分,修法後僱主已無權力強制勞工退休。

對此,勞保達人張秘書在《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頻道分析3大情況;第一,勞僱雙方皆同意65歲退休。第二,勞僱雙方皆同意續留公司,之後再辦理退休。

至於第三種情況較為麻煩,勞僱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若勞工想退休,僱主不同意,勞方可自請退休;若是勞方不願退休,僱主則希望其退休,就要走資遣模式,許多公司會祭出優退方案,除了給勞工舊制年資勞工退休金,還會多給新制年資的資遣費,相當於多一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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