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金經理人利用人頭戶買股 投信遭重罰、總座停職三個月

金管會今 (23) 日表示,對統一投信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前基金經理人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洩漏給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交易,或是在投信基金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做相同個股買賣,金管會決定裁罰 180 萬元,停止總經理三個月業務執行,並限制四大業務。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金管會對統一投信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公司前劉姓及張姓基金經理人,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洩漏給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交易活動,或在投信基金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做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

公司內控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及未有效防範內部經手人員利益衝突,總經理及行為時內部稽核主管也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及專業上應有的注意。

因此依法,對統一投信處罰鍰 180 萬元,命令統一投信解除前劉姓及張姓基金經理人職務,及停止李姓總經理及行為時楊姓內部稽核主管各三月業務的執行。

金管會同時命令統一投信,委託非該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針對其改善後的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進行專案審查。

在業務方面,金管會也對統一投信作出四大限制,包括第一,最近三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第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第三,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請(報)募集基金案件。

第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由於今年以來已經不只一次發生基金經理人使用個人通訊及資訊設備,在投信基金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等事件,金管會已督導投信投顧公會,加強自律並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增訂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使用公司或非公司提供的資訊及通訊設備相關規範。

金管會強調,將持續強化投信事業內控制度及從業人員行為紀律,避免少數從業人員的行為,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產業的信賴,並重申對於違法的公司及個人,將予嚴懲不貸,以維持投資人對證券金融市場的信心,並健全證券投信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