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妝限自用 轉售會罰

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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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旅遊旺季到了,國人出國經常採購藥妝品、食品或醫療器材,食藥署3日提醒,若購買的品項於法令屬「醫療器材」,包括OK蹦、醫用口罩、衛生棉等買回台後僅限自用。且7月起,化妝品入境不再需查驗登記、限制數量,但買回國內同樣僅限自用,上述用品如果轉售、販賣或用在其他用途,最重可處100萬元罰款。

食藥署表示,國人出入境攜帶藥品需要注意,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而屬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醫藥器材部分在國外購買相關醫療器材回國後,同樣只能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等行為,若違法最高可處100萬。

化妝品部分,食藥署表示,目前已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7月起化妝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入關不再限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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