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泰銘減資2成 新股12月6日上市

【時報-台北電】泰銘(9927)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減資基準日為9月14日。公司業經110年7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並奉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9月8日台證上字第110001670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億914萬816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億9148萬1670元。

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億1829萬6330元,註銷已發行股份4182萬9633股。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億6731萬85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6億7318萬5340元。減資比率2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1月24日。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1月25日起至12月3日。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月28日。舊股票停止辦理過戶自11月29日起至12月3日。停止過戶期間為11月29日至12月3日。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2月3日。換發股票基準日為12月3日。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於12月6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2月8日。(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