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銀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日 期:2020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高雄銀 (2836)

主 旨:高雄銀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發言人:徐翠梅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3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40,000仟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10億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0~30元,實際發行價格將於發行前,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12條

規定,於理論價格百分之十變動範圍內,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承銷商參酌發行市場狀況及

相關法令規定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上限4,000仟股予員工

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1規定,提撥發行總數10%,計上限4,000仟股採公

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80%,計上限3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得於認購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銀行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1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1)甲種別股股息率授權董事長於公司章程所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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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股息率,並按每股

發行價格計算。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

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

(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2)本公司年終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外,應先彌補歷年虧損、提列法定

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

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

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因甲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

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次所發行之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

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甲種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

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

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

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甲種特別股如屬無到期日,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5.5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

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本條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

義務。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現金增資計畫、發行程序暨增資後發行特別股等相關事項及

一切發行作業,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後續增資基準日訂定、委聘外部法律及

財務顧問、現金增資從業人員認購股份辦法、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

行特別股之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承銷契約或與本案相關契約文件)、上市掛牌之

申請等,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

關核定要求、基於營運評估、因應市場狀況需要或客觀環境等,而須作必要性之增

修調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