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大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投標取得土地達標準

日 期:2021年09月15日

公司名稱:隆大 (5519)

主 旨:隆大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投標取得土地達標準

發言人:馮淑卿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坐落於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西段102-1地號土地

(2)坐落於高雄市小港區孔鳯段91、92地號土地

(3)坐落於高雄市小港區孔鳯段93、94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12/16~110/9/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楠梓區藍田西段102-1地號:

土地面積:2,118.18平方公尺(折合640.75坪)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517,986元/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31,900,000元

(2)小港區孔鳯段91、92地號土地:

土地面積:3,325.23平方公尺(折合1,005.88坪)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236,800元/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38,193,000元

(3)小港區孔鳯段93、94地號土地:

土地面積:3,325.26平方公尺(折合1,005.89坪)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236,801元/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38,196,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其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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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皆依投標須知中得標人繳納價款之方式付款:

(一)自得標次日起三十日內按得標總價繳足百分之三十價款為定金,

但得以保證金抵繳。

(二)於得標次日起三個月內繳納得標總價之百分之三十五。

(三)剩餘價款於得標次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據、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招標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土地以備開發興建房屋出售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授權董事長決行,事後報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授權董事長決行,事後報審計委員會追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