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華*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期:2024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長華* (8070)

主 旨:長華*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陳明軒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1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股數5,000,000股,每股面額1元,總額為新台幣

5,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並無違反本公司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保密合約及競業禁止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之個人績效

目標及公司營運目標者,按下列時程及本次獲配股數之比例解除其受領新股之權利

限制: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且個人及公司達成績效及營運目標:20%

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且個人及公司達成績效及營運目標:30%

獲配後任職屆滿5年且個人及公司達成績效及營運目標:50%

(2)個人績效目標由董事長針對各部門不同員工分別約定之。公司營運目標以股東權益

報酬率(ROE%)、每股盈餘(EPS)及公司治理評鑑結果之排序為績效指標,各項指標

所佔權重及目標條件如下說明。各項指標分別設定目標值,達成目標值之指標,其

該年度既得股數係各自以對應之權重比例計算,未達目標值之指標,其該年度既得

股數之對應權重比例則為0%。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及每股盈餘(EPS)績效指標年

度係以既得日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會計年度,並以合併財務

報表為計算基礎。公司治理評鑑結果之排序績效指標年度係以既得日前最近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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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評鑑系統評鑑結果為基礎。

績效指標 權重 目標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ROE%) 40% 高於公司前3年平均值的6成(註1)

每股盈餘(EPS) 40% 高於公司前3年平均值的8成(註2)

公司治理評鑑結果之排序 20% 上市公司評鑑結果之排序列為50%以上

註1:以績效指標年度與該年度(不含)之前3年平均值的6成比較。

註2:以績效指標年度與該年度(不含)之前3年平均值的8成比較。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

與日當日已到職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正式全職之員工為限,且將限為以下各類

員工:

1.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等。

(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及其它因素等擬定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由

董事長核定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

之利益,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1月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新台幣34.63元擬制計算,於全數達成既得

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173,150千元;如以民國113年10月初發行計算

,暫估民國113年~118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9,400千元、41,845千元、41,845千

元、39,251千元、27,384千元及13,425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689,422,332股計算,民國113年~118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

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1元、0.06元、0.06元、0.06元、0.04元及0.02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

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