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長榮航太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2月15日

公司名稱:長榮航太 (2645)

主 旨:長榮航太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發言人:郭勝義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15

2.公司名稱: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

新台幣217,640,000元,發行普通股21,764,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月10日

臺證上一字第112180008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15%,計3,264,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

計18,500,000股業經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放棄新股

優先認購權,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對外公開承銷未募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

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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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

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

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57.63元(競價拍賣底價),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

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8倍為上限,每股發行價格

暫定以新台幣68元溢價發行,惟最終承銷價格仍須視本公司嗣

後實際辦理競價拍賣之承銷結果而定。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競價拍賣期間:112年2月20日至112年2月22日

公開申購期間:112年3月2日至112年3月6日

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2年3月2日至112年3月8日

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2年3月3日

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2年3月7日

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年3月9日至112年3月10日

增資基準日:112年3月10日

五.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

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