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錢櫃企業通過「擬以現金為對價進行股份轉換,以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之股份轉換計畫」

日 期:2019年02月22日

公司名稱:錢櫃企業 (8359)

主 旨:茲董事會通過「擬以現金為對價進行股份轉換,以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份之股份轉換計畫」

發言人:高心華

說 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08/2/22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財務報告將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列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雙方公司擬進行水平整合,故依企業併購法進行股份轉換,

股份轉換對價落於獨立專家建議之每股價值合理區間內,

對於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不利影響。

7.併購目的:

整合資源、擴大營運規模。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股份轉換後可提升總體營運效率,提高獲利能力,

為股東創造更高的價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有正面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股份轉換對價為每股現金新台幣67.7元

(惟如有依股份轉換契約第五條調整價格之情事,則依調整後之價格),

係綜合考量該公司之財務報告,營運狀況及未來展望等因素,

並合於所委請獨立專家所出具之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前提下所議定。

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承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許豪文

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95)專高會字第000490號

15.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08年10月1日,惟得視本股份轉換案進度狀況,

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變更股份轉換基準日。

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本公司以每股現金新台幣67.7元

(惟如有依股份轉換契約第五條調整價格之情事,則依調整後之價格)

支付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取得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全數已發行之股份。

本股份轉換案完成後,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將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一、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股票代號:8359)

於75年11月03日設立登記,主要從事提供視聽伴唱設備及餐飲服務為業,

目前於台灣地區共有15個門市,107年度營業收入約38.71億元。

二、好樂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9943)

於82年4月10日設立登記,主要經營提供視聽伴唱設備供人唱歌、

目前於台灣地區共52個門市,107年度營業收入約為30.06億元。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2.其他敘明事項: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