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鋐昇擬向金管會申請變更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4年10月16日

公司名稱:鋐昇 (6779)

主 旨:鋐昇擬向金管會申請變更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黃文彬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擬向金管會申請變更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113年9月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500,000股,

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45元。本次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9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944號函申報核准在案。

(2)參酌當前市場狀況、公司整體營運以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擬調整現金增資

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發行價格,將原訂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45元調整為每股

新台幣40.5元,發行股份總數由4,500,000股調整為4,940,000股,

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00,070,000元。

(3)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6

(4)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5)發行股數:預計發行普通股4,940,000股內

(6)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7)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49,400,000元

(8)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40.5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

預計494,000股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無。

(11)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

整股、逾期未辦理及員工或原股東放棄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