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遠雄港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08月08日

公司名稱:遠雄港 (5607)

主 旨:遠雄港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許厥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股數:28,000仟股

發行總金額:280,000,0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

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

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

即2,800仟股,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

即2,8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0%,即22,400仟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

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子公司。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

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

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