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迎輝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等相關事項
日 期:2021年09月17日
公司名稱:迎輝 (3523)
主 旨:迎輝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等相關事項
發言人:呂英宗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9/17
2.減資基準日:110/09/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30,497,800元整,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分為103,049,780股(含私募股票55,000,000股)。
(2)、減少資本銷除股份辦法:
(a)本次減資新台幣412,199,120元,計41,219,912股(含私募股票22,000,000股),
減資比例40%,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
份,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銷銷除4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
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
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b)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c)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618,298,680元,分為61,829,868股(含私募股
票3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3)、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a)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03,049,780股(含私募股票55,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1,030,497,800元。
(b)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12,199,12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1,219,912股(
含私募股份22,000,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
(c)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28,829,868股,46.63%。
(4)、本次換發之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6)、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11月17日。
(b)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1月19日。
(c)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110年11月18日至110年11月26日止。
(d)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11月22日至110年11月26日止。
(e)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11月26日。
(f)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110年11月29日。(新股票並於同日上櫃買賣,原
舊股票終止上櫃且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換領新股票手續:
(a)由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b)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之換發手續:
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
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c)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未辦妥過戶之換發手續:
持有舊股票及其轉換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
(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d)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8)、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內
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9)、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他減資案相關事宜,如經主管
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全權辦
理相關事宜。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11/2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1/2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
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0/11/29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28,829,868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46.63%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茲依據本公司110年07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並經櫃買中心110年09月
08日證櫃監字第1100009854號函同意申報生效,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據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
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訂本作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