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辣椒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增應募人名單)

日 期:2023年04月18日

公司名稱:辣椒 (4946)

主 旨:辣椒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增應募人名單)

發言人:蕭雅馨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一字第091000

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應募人之選擇目的:以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相當程度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

直接或間接助益者之內部人或關係人為優先考量。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已洽定之特定人之名單與本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鄧潤澤/本公司董事長

李亦華/本公司經理人

梁國雄/本公司經理人

杜浩源/本公司經理人

蕭雅馨/本公司經理人

王麗惠/本公司經理人

王忠浩/本公司經理人

王勁智/本公司關係人之經理人

吳維鈞/本公司關係人之研發處副理

姜志達/本公司董事(新增)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自本次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5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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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為訂定

私募價格之依據,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發行時之市場狀況

,依證券交易相關法令及規定訂定之。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

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

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4.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分次辦理私募募集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未來

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理競爭力,

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資金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

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擬以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

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請本次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以不低於本次股東常會決議之成數之範圍內

,擬請本次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實際定價日、

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達成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

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