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柏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日 期:2023年07月21日

公司名稱:西柏 (3541)

主 旨:西柏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發言人:于周仁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21

2.公司名稱:西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2/07/21下午6點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1).簡述訴訟緣由始末

2014年美國品牌客戶 Crestron Electronics (後簡稱“Crestron”)

委由美國公司 OWLink Technology INC. (後簡稱“OWLink”) 到台灣找

本公司進行影音傳輸設備開發設計及生產業務,由 OWLink 擔任居間協助,

本公司經由 OWLink 安排,接收 Crestron 訂單,並直接出貨給 Crestron。

因應如此運作模式,OWLink 要求本公司與其簽訂

“Exclusive Business Management Agreement” (後簡稱“EBMA合約”)並

與 Crestron 簽訂“Crestron Modified Standard Terms & Conditions”

(後簡稱“2014 T&C 供應商合約”),其中載明訂單報價均須由本公司提供給

OWLink,透過 OWLink 轉交給 Crestron,並且 EBMA 合約載明如與 Crest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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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2014 T&C 供應商合約終止,此 EBMA 合約即失效;針對 OWLink 的

Compensation 由 Crestron 支付。

如此三方商業模式運作延續至2020年,由於 Crestron 高階經營團隊改組,針

對供應鏈運作模式重新檢討,為採購成本節省之考量,要求本公司直接簽訂

“2020 Terms & Conditions 供應商合約”,Crestron 將不再透過 OWLink

處理居間業務,但 OWLink 主張原 EBMA 合約仍為有效,不受 2014 T&C 供應商

合約解除之影響,故在2021年對本公司在美國加州提出違約損害賠償之訴訟。

因此,本公司委託律師針對上述訴訟案提出抗辯,維護本公司權益。

(2).對未來業務訂單爭取是否有影響

本公司與 Crestron 業務往來一切正常運作,不受本訴訟案影響。

本公司與其他客戶相關之業務承接及推廣也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3).訴訟流程進行現況

陪審團在加州時間112年7月19日作出本公司須支付原告賠償金美金26,188,638元

之判決。本公司對陪審團作出之判決深表遺憾並刻正研擬上訴與判決後動議之相

關程序。

(4).對本公司財務沒有立即影響說明

因擬提上訴程序,一審判決結果仍未確定,對目前財務沒有立即影響,惟將於每

一財務報導期間,持續進行可能損失之合理性評估及作必要之調整,但最終金額

仍待案件終結後才能確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