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補充)台新金111年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重要發行條件

日 期:2022年06月21日

公司名稱:台新金 (2887)

主 旨:(補充)台新金111年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認股基準日及重要發行條件

發言人:林維俊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1/06/13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1/05/31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1/06/13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補充)己種交換特別股(下稱己種特別股)發行總金額新臺幣

52.95億元;發行股數3億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9.發行價格:(補充)每股新臺幣17.65元。

10.員工認股股數: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0千股。

11.原股東認購比率: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240,000千股。

普通股及戊種特別股股東每千股得認購己種特別股新股19.65701269。

股,實際認股率將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按實際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0千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

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

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己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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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息:(補充)己種特別股股利為年利率3.7%(十年期IRS1.3%+2.4%),

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十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十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十年

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十年期

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

「PYTWD01」與「COSMOS3」十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於利

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倘當年度決算無可供分派盈餘或可供分派盈餘不足分派當年度己種特別

股股利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利,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於以後

年度以各該年度之盈餘補足。本公司對於己種特別股之股利分派具有自主裁量權。

由本公司董事會依本公司章程第四十條之一規定,擬定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

股東常會承認。其中可供分派盈餘數額,依序應優先分派予戊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得分派

之股利;如尚有餘數,再分派己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得分派之股利;其後再就其餘額

分派與普通股。己種特別股股利以現金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通過財務報表及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己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

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發行年度股利之發放,則自各該次發行日(增資基準日)

起算,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該年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收回年度股利之發放,

則以截止股份收回註銷日,計算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該年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4)超額股利分配:己種特別股股東除依前項規定領取股利外,不得參加關於普通股

及其他特別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5)剩餘財產分配:己種特別股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時,僅限就本公司持有之彰化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以下簡稱彰銀普通股)分派之。其分派順序優先於

普通股,並按己種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比率分派。

(6)己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己種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7)表決權及選舉權:己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本公司章程之

變更如有損害己種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應經己種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並準用關於

股東會之規定。

(8)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己種特別股股東、戊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

每股均有相同權利之新股儘先認股權。

(9)己種特別股交換:己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至屆滿十年之日止期間

,本公司得通知己種特別股股東行使交換權,按己種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

方式執行。

(10)己種特別股收回:己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十年之次日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本公司得隨時收回全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己種特別股,並以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作為

對價,按彰銀普通股一股收回己種特別股一股。若彰銀普通股於收回基準日前90個營業

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低於己種特別股發行價格,本公司應以現金補償該差額,現金補

償程序由董事會訂定。

(11)本公司應於特別股發行日將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提撥相同股數交付保管機構保管,

以便於特別股收回註銷時,得以所保管之彰銀普通股提交己種特別股股東。

(12)己種特別股股東依發行條件所訂之既有股東權益,倘因配合本公司因撥補虧損而減

少資本,已發行之普通股與各種特別股均依同等比例銷除股份時,己種特別股股東之股

東權益應按銷除股份之同等比例相應調整補足,以維持己種特別股股東既有之股東權益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7/04

17.最後過戶日:111/06/29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6/30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04

20.股款繳納期間:111/07/07~111/07/13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補充)111/06/21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補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補充)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5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348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11/6/28。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己種交換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